修了排水管 “疏通”邻里情
2024-06-24 16:38:05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王彩英 | 作者:颜维 | 点击量:9403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颜维)近日,涟源法院特邀调解员廖基建主动上门,成功调处了一起相邻权纠纷,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结”。

“排水管修好了,能排污了,吵闹也少了……”回想起之前与邻居谭某、梁某的矛盾纠纷,张某感慨良多。而两家之间的争执,仅仅是源于一根排水管道的修建。

张某与谭某、梁某是一墙之隔的邻居。1983年,张某在建造住宅时,特地在自家墙上安装了一条排水管道,用以排放生活废水。然而随着时间的流逝,该排水管道年久失修,多处出现破损,亟需进行修复。但在修理过程中,张某却遭到了谭某和梁某的多次阻挠。

“我只是修一下自家的排水管道,这有什么错?”张某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经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社区等部门多方联合上门调解,排水管修理工作才得以继续进行。但后来,趁张某不在家,谭某和梁某擅自用水泥封住张某家的下水道,导致张某房屋周边积满污水,无法排出。这下,双方之间的矛盾彻底激化。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谭某和梁某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收到案件后,特邀调解员廖基建第一时间拨通了双方当事人的电话,对案情进行详细了解。

“他家的下水管道为什么非要从我家门前经过张某在我家门口的出行道路上挖坑排水,妨碍了我的合法权益,我有权阻止他修理排水管道”电话那头,谭某情绪异常激动,在通话中大声表达了自己的不满。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你们双方互为邻居,理应互帮互助,为相邻权利人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更何况,如果任由这些污水大量溢出,也会影响到你自身的权益。”听完谭某的一番叙述,廖基建耐心地向谭某解释,并与其约定了具体的调解时间。

调解当天,廖基建早早来到了双方住处。经现场实地勘查,张某住宅外围与谭某、梁某家相邻的公共空地中的下水管道遭到封堵,导致大量污水外溢,散发出难闻的气味,给张某一家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现场勘察完毕后,廖基建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廖基建与双方当事人分别沟通内心想法,一方面聚焦矛盾点,深入浅出地释法明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另一方面,层层深入分析,找出张某与谭某、梁某心结的症结点。

​经过多轮沟通,双方终于不再争锋相对。谭某和梁某也逐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当,当场诚恳作出承诺:“我们会尽快将被封的下水道恢复原状,并不再继续阻挠张某维修排水管道。”最终,在廖基建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成功握手言和,达成了和解。

一件件的民事纠纷案件,看似“小案”,却都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涟源法院将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加强矛盾纠纷多元诉前调解力度,充分利用诉前调解的方式,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抓实诉源治理,促推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治理、源头治理。

责编:王彩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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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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